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對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批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和中國有色金屬學會共同設立科學技術獎,其名稱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該獎屬社會力量設獎。
第三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包括:
(一)技術發明獎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分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第四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基金由支持和關心中國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有色金屬行業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個人所捐贈及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和中國有色金屬學會向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等籌集。也可由其它渠道籌集。
第五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
第六條 維護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授予,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和中國有色金屬學會共同負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決定設立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其機構設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技術開發交流中心。
第八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和中國有色金屬學會聯合設立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組,依照本辦法,負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第二章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
第九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機構的組成: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組,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第十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十一條 申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需由行業內有關單位推薦。推薦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第十二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組作出認定科學技術成果的結論,并向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技獎勵委員會提出獲獎項目和人選及等級的建議。
第十三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單位和個人。所稱重大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
(三)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十四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國家安全項目中,為推進國防現代化建設、保障國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的。
(四)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
第十五條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對提出獲獎項目和人選及等級進行審核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三章 罰 則
第十六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的,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決定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
第十七條 推薦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科學技術獎的,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取消推薦資格或撤銷獎勵,追回獎金。
第十八條 參與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直至取消其參加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的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